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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燃”有功 我市空气质量向优

2019年04月12日 11:18 综合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今年2月,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据悉,实施“禁燃令”是我市今春空气质量明显提升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春节是我市“禁燃令”实施后的第三个春节,数据显示,2月份市城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月均浓度分别为42微克/每立方米和48微克/每立方米,相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1.7%和51.5%。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相比上年同期上升46.4个百分点,5个评价点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相比上年同期均有较大程度上升。

  另外,我市8个县(市)区所在城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耒阳市、常宁市、衡东县、祁东县、南岳区、衡山县、衡阳县、衡南县。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4.2%。

  “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大幅减少。”石鼓区环卫工人朱师傅称,往年春节期间清扫烟花爆竹碎渣是环卫工人一年中工作量最大的时候。但2017年我市城区开始实行“禁燃令”后,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逐年减少,这大大减少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小区住户都不放烟花爆竹,环境既清净,空气质量又好!”家住高新区生态丽景小区的周阿姨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普遍减少,“禁燃令”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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