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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百问百答

2019年04月02日 16:53 衡阳发布 

  1。问:如何体现政府重视程度?

  答: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⑵市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

  ⑶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制定相关文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⑷有创建卫生城市的方案、组织指挥体系、考核检查与奖惩制度。

  ⑸制定有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⑹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2。问:爱卫组织怎么设置?

  答:⑴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⑵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⑶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应独立设置,可以作为政府办事机构,也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的独立内设机构。

  ⑷爱卫办的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

  ⑸爱国卫生经费应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能满足爱国卫生工作需要。

  ⑹街道应设有爱卫会,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3。问:各级爱卫会制定的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应包括哪些要素?

  答:⑴工作要点。是爱国卫生众多工作内容中与目标直接关联的重要工作,是关注点,要体现抓大放小原则,确保工作遵循主线推进。

  ⑵预期目标。即围绕工作要点的阶段性目标,尽量具体量化。

  ⑶围绕目标开展的工作内容。

  ⑷成效评估。通过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滚动改进、螺旋上升。

  4。问:各级爱卫会如何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答:⑴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⑵充分发挥卫生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城乡的卫生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⑶辖区范围内创建有1个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并在广大城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⑷爱卫会办事机构应注意各项工作资料的积累和归档整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问:建立并维护好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严格执行受理程序。明确来电、来访、来函等形式的建议投诉受理程序,严格按照受理、登记、批转、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及时向举报者解释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⑵严格保障渠道畅通。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对建议和举报热心接待、专心聆听、耐心询问、静心分析、细心解答。

  ⑶严格执行投诉处理时限。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投诉,坚持做到“及时批转、及时查处、及时办结、及时回复、及时报告”,严格执行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时限、查处时限和反馈时限。

  ⑷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对投诉承办情况及事项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⑸投诉和处理原始资料保存完整。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针对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6。问:群众对本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要达到多少?

  答:群众对本市卫生状况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7。问:健康素养是什么?

  答: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本健康信息或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包括基本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涵盖科学健康观、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安全与急救、基本医疗、健康信息六类健康问题素养。

  8。问:健康素养水平要达到什么要求?

  答:⑴健康素养水平是衡量地区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评价辖区开展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效果重要指标之一。

  ⑵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国卫宣传发〔2014〕15号)要求,“到2015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0%,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2%、10%和8%”;到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4%、20%和16%”。

  ⑶健康素养监测应为近3年内公布的数据,监测工作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有数据分析报告,能科学反映本地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⑷在向社会公布前应得到上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确认。

  9。问:怎样形成健康教育网络体系?

  答:⑴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⑵建立并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10。问:各级各单位如何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答:⑴地市、县级设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工作用房、办公设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所需交通工具及材料制作设备。人员配备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的职责要求,履行政策咨询与建议、业务指导与培训、总结及推广适宜技术、信息管理与发布、监测和评价等职能;健康教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⑵医院、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等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单位应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当地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健康教育活动资料保存完好,管理规范。

  ⑶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结合创卫、健康素养66条、重点公共卫生问题、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健康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健康传播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播放1次,栏目刊播内容和刊播时间应提前预告,便于群众及时收听收看。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健康教育栏目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宣传信息科学、准确。

  ⑷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应根据所服务对象集中、流动的特点,按照全市健康教育的总体安排,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文明水平。

  ⑸社区(街道、乡镇)应加强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沟通,紧紧围绕辖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长廊、健康主题公园等载体,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或利用辖区现有群众文体自发组织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营造健康社会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⑹医院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暂不具备条件设立健康教育科(室)的医院应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医院建立、健全院内健康教育工作网路,通过培训,医护人员掌握健康传播技术与技巧,在门诊、住院、随访等临床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医院加强与辖区媒体之间的沟通,利用新闻媒体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

  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文件精神,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项目,为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⑻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对学生主要健康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开展相应干预活动。学校设有心理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心理老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压力。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体艺[2008]12号)文件精神,使学生掌握与其年龄水平相适应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⑼企事业单位应定期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掌握职工的基本健康状况,根据职工中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

  ⑽鼓励城市开展健康促进区县、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工作。

  11。问:全民健身活动怎样开展?

  答:⑴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⑵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和其他品牌特色活动。

  ⑶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坚持工间(前)操制度。

  ⑷8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⑸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户籍人数,占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

  ⑹城市区县及以上地区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全覆盖。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本市户籍总人口数的2‰。(指经过注册登记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本市户籍总人口数的千分比例)。

  12。问:关于禁烟、控烟,有哪些要求?

  答: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结合国家和当地控烟立法进展情况,统筹媒体资源,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深刻认识。

  ⑵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公共场所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应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⑶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按照《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和《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⑸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开展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

  ⑹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做控烟的表率。

  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环境的创建工作。

  ⑻辖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13。问:控烟范围所指室内场所、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是指哪些范围?

  答:⑴室内场所不仅仅是指全面封闭的场所。只要该区域包括有顶部的遮蔽,或者有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不论该顶部、墙壁或侧面使用了何种物料,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这类区域都定义为“室内场所”。

  ⑵公共场所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⑶工作场所指工作人员在其就业或工作期间使用的任何场所。包括:进行工作的场所,如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还包括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使用的附属或关联场所,如走廊、升降梯、楼梯间、大厅、联合设施、咖啡厅、洗手间、休息室、餐厅、车辆等。

  14。问:什么是烟草广告?

  答: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志,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15。问:哪些变相烟草广告也属于被禁止范围?

  答:⑴烟草生产、经营者发布的未注明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的广告,如果其主要画面、用语与该经营者发布的其他烟草广告的主要画面、用语相同或者相似,虽不出现烟草企业名称、标识以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也同样具有宣传烟草企业形象、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烟草制品的作用,应认定为烟草广告。

  ⑵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名称及服务项目名称与烟草制品商标名称相同的,在其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属于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应认定为烟草广告。

  ⑶非烟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相同、近似的画面、用语、或者与烟草制品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文字图形,属于与烟草制品有关的表示,应认定为烟草广告。

  16。问:适用《城市容貌标准》指哪些范围?

  答:指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

  17。问:数字化城市管理怎么做?

  答:⑴政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和制定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工作计划,健全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编制等方面制度,确保数字城管工作有效推进和处置效率不断提高。

  ⑵已经投运的城市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覆盖面积和管理内容,保障其正常运行,并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发展。

  18。问:城市道路有哪些要求?

  答:⑴城市道路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

  ⑵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⑶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护设施。

  ⑷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等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无缺损,不堵塞。

  ⑸交通护栏、隔离墩应经常清洗、维护,路面上的各类井盖应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

  19。问:城市街道有哪些要求?

  答:⑴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定期粉刷、修饰,建筑物沿街立面设置的遮阳篷帐、空调外机等设施的下沿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

  ⑵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

  ⑶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无破损、残缺等。

  ⑷建筑物屋顶应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杂物,屋顶安装的设施、设备应规范设置。

  20。问:城区卫生有哪些要求?

  答:⑴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里弄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乱搭建等违法建筑。

  ⑵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

  21。问:城市水域水面要达到哪些标准?

  答: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域水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岸坡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

  ⑵各类船舶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应保持容貌整洁,各种废弃物不得排入水体。

  22。问:城市绿地有哪些要求?

  答:⑴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⑵城市绿化养护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23。问:城市照明有哪些标准?

  答:⑴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

  ⑵城市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应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功能,景观效果良好。

  24。问: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有哪些要求?

  答:⑴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要求,全面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⑵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25。问:粪便收集清运有哪些要求?

  答:⑴粪便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⑵粪便运输质量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粪便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船舶运输粪便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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