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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拉网”严查处分决定执行“放空枪”

2019年04月02日 13:55 清风衡阳 

  “你单位在自查中没有查摆出这个问题,我们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你单位到今天为止还是没有上报整改结果,到底是什么问题?你作为单位‘一把手’,如果没有能力和决心查改到位,那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直接查办……”近日,衡阳县纪委监委对在全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行动中整改不力的一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

  自2月25日起,衡阳县纪委监委对2013年以来全县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和整改,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后半篇文章”,维护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纪律处分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此次检查整改行动,县纪委监委制定《方案》,下发《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2013年以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拉网式”检查和“无条件”整改行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晋职晋级,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处分等方面执行情况。此次行动按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督促整改、核查问责4个阶段进行。

  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与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形成合力,对自查的时间、内容、对象、形式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操作,如实填报《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登记表》,上报自查报告,确保自查全覆盖、无遗漏。县纪委监委对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或纠改不力的单位,以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党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等形式,向各级党组织明确和重申处分决定执行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部门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截至目前,此次行动共查出超期送达处分决定1起,处分文件未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8起,未及时解除处分10人,未及时恢复党员权利1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2人;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1人。(衡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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