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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瓜不成惨遭“命案” 雁峰检察监督救人于危难

2019年03月07日 15:49 红网 

  3月5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办理的凌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据悉,此次精品案件评选,是在全国各级检察院报送的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通过初选、复选及综合评定后,最终评选而出。

  卖瓜不成引“命案”

  凌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是一起故意犯罪向过失犯罪转化的案件。2018年6月30日,凌某与其亲属运送一车西瓜到当地一路口贩卖,因停车占地问题,凌某与在当地用电动车接客的刘某发生口角,双方发生争执但未发生肢体冲突。适逢刘某的舅舅被害人廖某(死者)经过,廖某当即与凌某等人发生冲突,矛盾激化。廖某数次欲殴打凌某,均被拦下,但仍趁众人不注意冲开阻拦抓住凌某,将其扑倒在花坛,坐在凌某身上进行殴打,凌某从腰间取下钥匙握在手中,拳击廖某头部,廖某瞬间倒地不起,凌某便拨打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前来,期间周围群众对廖某采取人工呼吸、心脏挤压等急救措施,约十分钟,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廖某送往医院救治,廖某救治无效死亡。凌某则于当时被警察带回调查。

  凌某妻子因家庭困难,向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律师受其委托,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对在押人员凌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018年8月13日,该院监所检察科依法对凌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审查出“变化”

  立案后,承办检察官何小林认真听取双方律师意见,会见在押人员凌某,了解其涉嫌犯罪情况,凌某称案发时并不知道被害人患有心脏病,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但仍表示会积极配合。期间,凌某的辩护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供了新证据(雁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死者外伤均较轻微,非致命伤,但死者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在发生争执时,肢体冲突造成心肌供血不足,从而诱发冠心病猝死。同时,承办检察官何小林就凌某变更强制措施事宜先后向该院侦监、公诉部门承办人征求意见。

  经全方位、多角度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凌某一案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且凌某系主观恶性小的初犯,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2018年8月23日,该院监所检察科向本院公诉科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函,后凌某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凌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雁峰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最后,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宽严相济暖人心

  “凌某系家庭唯一劳动力,上要赡养年迈父母,下要抚养两岁孩子,且妻子怀有身孕,家庭经济情况欠佳,凌某本人对故意伤害罪罪名亦觉得比较冤屈,在本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基础上,我院将该案定性为过失犯罪。”承办检察官何小林本着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的职业精神,公正执法。

  变更强制措施后,该院积极推行后续监督跟踪机制,积极与辩护律师沟通,缓解凌某与被害人家属关系,达成了刑事和解,避免了被害人家属投诉、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凌某取保候审后,积极回归和融入社会,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让其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人性执法的温暖。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对凌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的充分重视和积极开展,不仅是紧紧围绕党中央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法理情相融,也是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体现,彰显了执法为民的宗旨。

  近年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刑事执行监督的方式方法,积极创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模式,依法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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