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速览衡东县机构改革方案
3月6日上午,中共衡东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县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武家山县政府会议中心召开。
附:具体说明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3。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由县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和管理。
4。加强县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
5。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外事工作职责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一并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
6。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7。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司法局。
8。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9。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使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侨务等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使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
5。不再设立县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6。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7。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8。将县委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名称。
9。将县委组织部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10。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三、突出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省、市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一)新组建机构12个: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不计入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4。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管理职责,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5。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0。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职责,以及县直其他有关单位的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管理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1。组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重新组建机构2个:
1。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油茶产业发展局牌子,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三)优化职责机构3个:
1。优化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不再保留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3。优化县商务和粮食局职责。将县民政局的救灾物资储备职责以及县直其他部门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商务和粮食局。
(四)更名机构 1个: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
(五)调整序列的机构1个:
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六)保留机构10个: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改革后,衡东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9 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8 个。
四、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切实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对人大的部分专门委员会设置进行调整完善,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个,县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7个。
1。组建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组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与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3。组建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4。组建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5。组建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6。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7。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加挂研究室、信访室牌子。不再保留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信访室。
五、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改革后,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1个,专门委员会6个。
1。组建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
2。组建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3。组建县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
4。组建县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5。组建县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
6。组建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7。将县政协研究室并入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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