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好) 5月4日,衡阳市珠晖区法院迎来了首个立案登记工作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珠晖区法院均当场登记、予以立案。需要补充相关必要材料的,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指导当事人补正,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齐的材料,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不能予以登记立案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耐心释明,消除当事人疑虑。
为了确保立案登记制的顺利推进,珠晖区法院从增加人员配备、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珠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硕立带头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全天指导立案登记工作,接待当事人。
当天珠晖区法院共依法登记待立案6件,当场予以立案10件,未当场立案的当事人,工作人员也按照法定要求向其告知了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