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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丁文杰) 4月28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作出决定,对4月21日在衡阳中院门口袭扰一起涉黑案辩护律师王甫等人的9名违法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悔过态度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处罚。
21日上午,一则题为《3名律师在衡阳中院门口遭殴打,上衣被扒光》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帖子反映,当天上午8时许,为一起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的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等三人在衡阳中院大门口遭到多名身份不明人员袭击,有律师被撕破衣服以致上身裸露。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称,经查,4月21日上午,“1.18”周氏家族涉黑案的被害人周青华(重伤,四级伤残)及妻子谢香英、周孚湘(重伤,九级伤残)及妻子李冬菊、妹妹周满冬、周彦华(重伤,八级伤残)及妻子谷春莲、谷任冬(重伤,四级伤残)的姐姐谷菊英、堂妹谷红英等9人参与了拉扯,致王甫、张磊、杨建雄3人被轻微抓伤,衣服被扯烂,刘金滨律师的眼镜被损坏。
案件发生后,上述违法当事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蒸湘分局决定对在拉扯过程中行为过激的周孚湘、周彦华、谷春莲3人给予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处罚;给予李冬菊、周满冬2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李冬菊儿子儿媳在外务工,家中有孙子需要抚养,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给予谷菊英、谷红英2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周青华、谢香英夫妇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能够主动投案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悔过,分局决定对2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