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衡阳>新闻>正文

衡阳中院门口袭扰律师人员受行政处罚

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2015年5月4日09:10【评论0条】字号:T|T

  相关新闻:3名律师在湖南衡阳中院门口遭多人围殴

  (记者 丁文杰) 4月28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作出决定,对4月21日在衡阳中院门口袭扰一起涉黑案辩护律师王甫等人的9名违法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理,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悔过态度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罚款和警告处罚。

  21日上午,一则题为《3名律师在衡阳中院门口遭殴打,上衣被扒光》的帖子在网络上流传,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帖子反映,当天上午8时许,为一起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的律师王甫、刘金滨、张磊等三人在衡阳中院大门口遭到多名身份不明人员袭击,有律师被撕破衣服以致上身裸露。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称,经查,4月21日上午,“1.18”周氏家族涉黑案的被害人周青华(重伤,四级伤残)及妻子谢香英、周孚湘(重伤,九级伤残)及妻子李冬菊、妹妹周满冬、周彦华(重伤,八级伤残)及妻子谷春莲、谷任冬(重伤,四级伤残)的姐姐谷菊英、堂妹谷红英等9人参与了拉扯,致王甫、张磊、杨建雄3人被轻微抓伤,衣服被扯烂,刘金滨律师的眼镜被损坏。

  案件发生后,上述违法当事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蒸湘分局决定对在拉扯过程中行为过激的周孚湘、周彦华、谷春莲3人给予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处罚;给予李冬菊、周满冬2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李冬菊儿子儿媳在外务工,家中有孙子需要抚养,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给予谷菊英、谷红英2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周青华、谢香英夫妇违法情节显著轻微、能够主动投案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悔过,分局决定对2人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精彩推荐更多>>

微博调查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