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小青)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园和广场的游园环境,我市近日已出台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公园广场的规定并试运行,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少社会机动车辆进入公园和广场强占游道,乱停乱放,有的车辆甚至擅闯花坛绿地,将花坛碾压成了不毛之地。市民对此颇有微词,要求加强管理。
我市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在西湖公园等13处公园广场实行机动车辆禁入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西湖公园、石鼓书院、莲湖广场、岳屏广场、岳屏公园、动物园、营盘山公园、回雁峰景区、平湖公园(暂设定长湖街鱼池边约80米长路边为车辆禁入地段)、生态公园、船山公园、太阳广场、二桥公园等13处公园、广场禁止机动车(含外来公务车辆)驶入,南郊公园和南湖公园虽未实行全面禁车,但进入公园内的机动车必须停到停车场内,不得占路停放,其中南湖公园由于周边村民进出,决定在5个进出口设置禁入设施,限制出入,园内的居民可凭身份证进出,机动车辆必须停在停车场内,不得占路停放。
该规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试运行,5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机动车辆若违规入园,交管部门将依规拖走,并依法依规对车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