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号标的客户来我司办理车险理赔,该案件标的在广西出险标的主责三者车为主挂车是次责在事故中标的车三者车及道路路障设施均有损失,在递交材料前标的和三者当事人已按照仅车物受损的主次责计算方式将双方的钱互相结算清楚,在提交材料时邹丽珊仔细审核标的材料并计算其将获得的赔款得知三者方为主挂车并且该案件还有物损故三者方还需要支付标的2000元。当时标的得知此情况很着急称三者是广西人很不讲理不会愿意再支付2000元了。此时邹丽珊果断的电话联系了三者方及三者方的保险公司,邹丽珊通知三者保险公司暂时冻结三者方赔款待三者方支付标的2000元后才同意支付三者方赔款,邹丽珊随后马上联系三者方告知具体的情况及标的账号信息,当下三者方得知自己保险赔款冻结的情况下立即将标的2000元汇款至标的账号。在邹丽珊的协助下我司标的成功的获得了全部赔款。标的客户很感动,当天在客户意见簿上留言写下“邹丽珊服务热情、业务熟练。非常满意,请领导奖励”
2014年客户黄龙6月23日留言:11号柜台郑珊(实际为邹丽珊),服务态度好,耐心好,工作认真负责,热心。能给你们平安提个小小意见么,大厅能否装个WIFI?伤者照片无法传给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