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二本学校学费标准表
学费标准 |
备注 |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3600 |
|
|
文、史、哲、理类 |
3800 |
|
|
经、法、教、管类 |
4000 |
|
|
工科、体育类 |
4800 |
|
|
艺术与新闻 传播类 |
表演专业(含美术) |
8000 |
师范生4800 |
其它专业 |
6000 |
师范生4200 |
|
医药、公安类 |
5500 |
注:1、执行本表的为纳入二本招生的所有本科学校。
2、衡阳师院单独招生的运动训练专业、吉首大学招收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3、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8950元执行。
4、对自愿参考ACCA专业方向的会计学本科学生,ACCA专业课程学费标准按每学分500元执行(共42学分)。
5、预科班学生正式划分专业前,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执行;正式划分专业后,按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6、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学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