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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购买公车租赁、中小微企业培育服务

A-A+2014年11月18日16:04红网评论

  买什么

  可以购买公车租赁、中小微企业培育服务

  应当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不得购买

  “卖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卖给“买家”。对于买家能买什么,《暂行办法》列出了购买清单(第一批)。

  根据《暂行办法》,买家购买的范围包括三类:

  一是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的公共服务,如会务服务、专业培训、超出机关自身文印条件的公文印刷、公务车加油保险维修、公车租赁、物业管理等。

  二是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等职能需要的公共服务,如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科研、行业规划与咨询、社会调查,还有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服务等。

  三是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

  清单中,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购买项目中有“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与实施、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

  对于这部分服务的购买,长沙市体育局副局长江哲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如果长沙市举办篮球赛,需要教练、裁判等服务,“可以向长沙市篮协等社会力量招标,花5万或10万来购买,请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活动服务。”江哲明说,“市体育局计划开发‘电子地图’,标记所有的健身场地,自己不会做,也需要购买。”

  除此之外,对于市民健身的公共服务购买,江哲明说,“比如有人想学太极拳,我们计划通过购买服务,请太极拳专业人士做社会指导员,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大家想学,可以免费学习。”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对应当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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