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结构:计生委部分职责划入发改委,与卫生厅整合成卫计委
该方案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机构上,作出如下调整:
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省发改委。
将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电局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版权局牌子。
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省食安办职责、省质监局在生产环节和省工商局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安办牌子。
将省国防科工局的职责划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挂省国防科工局牌子。将省经信委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省发改委,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将省民委的职责、省宗教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将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招商局牌子。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将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外可使用省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省发改委的能源管理职责、省经信委的能源规划建设和节能监管职责、省煤炭管理局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科技厅管理。
将省煤炭管理局由省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安监局管理,原承担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省能源局。
将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卫计委管理。
将省外专局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可使用省外专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省地税稽查局职责划入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