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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出台规定严查公车私用 不得违规报销公车私用费用

A-A+2014年5月22日11:28长株潭报评论

  本报株洲讯(记者青泉通讯员闻铭)近日,茶陵县正式出台《严禁公车私用八项规定》,着力整治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严查10类公车私用行为。    

  茶陵县要求严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违规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不得违规驾驶公车,不得将公车借予他人私用,不得将公车乱停乱放,不得违规报销公车私用费用,不得私车公养。

  为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茶陵还成立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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