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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平江一景区售票员兜售假门票获缓刑

A-A+2014年2月28日10:46法制日报评论

  景区售票员利用工作之便,将父亲搞来的假票夹在真票当中出售给不知情的外地游客,导致旅游景区内频频查出使用假门票的游客。2月27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判处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出生1988年,高中毕业后就在平江某旅游景区从事售票工作。因为开发的漂流项目颇为出名,每年的盛夏漂流季节,该景区都会迎来大量外地游客。2013年8月,吴某的父亲(已判刑)找到她,声称搞到了一些假门票,要她利用工作之便出售给不知情的外地游客。商议妥当后,吴某从父亲处拿了50张假门票,采用混搭在正价门票中出售的方式,将其中的36张假门票出售给游客,共售得6608元,其中5540元交给了其父亲,剩余1068元和余下的14张假门票被查获。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与另案处理的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吴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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