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贯彻中央精神,又具有湖南特色”
据介绍,《办法》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既充分体现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又具有明显的“湖南特色”。
突出了规定整合。《办法》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委“九项规 定”、省委在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制度成果和我省在公务接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所制定,将中央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与湖南实际进行了融合。
突出了实际操作。把中央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从接待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审批、迎送陪同、食宿安排、出行要求、警卫安全、接待清单制作、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接待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有利于《办法》在公务接待中的具体执行。
突出了标准量化。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量化。比如,规定公务接待活动要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省主要负责同志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
志不超过4人,市州不超过2人,县市区安排1人;其他省领导下基层,陪同的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市州、县市区只安排1名与考察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
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下基层,不得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陪同。规定了省本级各类会议的具体住宿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 标准。
突出了纪律约束。把公务外出活动、公务接待行为和接待经费管理中的有关纪律要求进行了整合,使纪律要求更加突出、更加清楚明了。
《办法》出台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已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要求,从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