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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设廉政账户规范礼金上交 钱款缴入同级国库

A-A+2014年1月25日09:39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规范礼金礼品上交行为    我省统一设立5910廉政账户

  本报1月24日讯(记者 乔伊蕾 通讯员 张贵忠)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州)、县(市、区)统一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廉政账户,账号为:5910,账户名分别为:湖南省廉政账户、××市(州)廉政账户和××县(市、区)廉政账户。

  个人交款时需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

  据了解,廉政账户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个人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现金存入相应的廉政账户。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个人上交的现金,礼品管理部门对上交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的处理所得款项,应存入相应的廉政账户。个人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本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向廉政账户交款,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交款凭证可视为上交礼金的证据,由个人妥善保管。廉政账户只存不取,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日常管理,每季度一次集中结算缴入同级国库。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及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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