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抢劫、抢夺、盗窃汽车、入室盗窃、扒窃等侵财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长沙市公安局于日前出台《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三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抓获涉嫌盗抢犯罪嫌疑人的市民群众,公安机关将奖励人民币五千至一万元。
《办法》规定,群众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名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奖励该群众人民币一万元;每抓获一名入室盗窃或扒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奖励该群众人民币五千元。
对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犯罪嫌疑人的,长沙公安机关也将予以奖励。《办法》规定,群众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犯罪嫌疑人,每抓获一名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根据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作用大小奖励该群众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不等,协助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六千元;对提供线索,每抓获一名抢劫、抢夺或盗窃汽车犯罪嫌疑人并被逮捕、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奖励群众人民币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对同一线索抓获多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该《办法》自即日起实施,长沙市公安局之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办法》同时规定,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公安机关将为其向长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见义勇为基金。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原《长沙市公安局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的完善和补充,最主要是扩大了奖励面,明确规定对群众主动抓获盗窃、扒窃犯罪嫌疑人将实施奖励,并明确了奖励标准。”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长沙市公安局开始实施《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近七年来先后18次召开群众奖励兑现大会,共有近2200余名市民群众因直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奖励。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广泛整合民力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违法犯罪,长沙街面“两抢一盗”发案始终控制在全国省会城市较低水平。
据了解,针对岁末年初的发案规律和特点,长沙警方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清霾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抢夺、抢劫、扒窃、诈骗等侵财犯罪展开了凌厉攻势。2013年以来,长沙警方共打掉侵财犯罪团伙620余个,抓获侵财犯罪嫌疑人5200余人。“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必将进一步筑牢打防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铜墙铁壁。”长沙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介德表示,警方将不断强化对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防控和打击力度,希望更多的市民群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防控、打击“两抢三盗”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弘扬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精神,形成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良好局面,警民携手同心,为建设“平安长沙”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