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委解读“单独二胎”政策
我省将做好政策衔接,推动政策尽早落地
本报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唐玉萍
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单独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在我省实施,出生人口会不会大幅增长,对我省人口会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疑问,记者11月16日采访了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
为何要调整生育政策
“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詹鸣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面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更有利于人口、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有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15岁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
詹鸣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已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将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何时在湖南实施
“中央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定,不仅符合我国国情,也适应我省省情。”詹鸣表示,政策在我省落地还需要完成一些必须的法定程序,比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生育政策的条款需要修改。
省人口计生委将向省政府建议,迅速启动相关程序,提请省人大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单独夫妇生育二孩的政策尽早在我省实施。
据介绍,“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允许地申请再生育。
对湖南人口带来哪些影响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省人口总量为718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量13.35亿的5.38%,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第7。目前世界人口总量约为71亿,每100人中就有一个湖南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后,会不会导致短期内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詹鸣说,据测算,我省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有能力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大约27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83‰。这部分人的再生育,会带来出生人口数量的增加,但对人口发展的趋势和结构影响不大。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我省进入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十五”期间我省年均出生约75万人;“十一五”期间年均出生增至约85万人;“十二五”期间年均出生将达100万左右。据目前全省年均死亡人口45万测算,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省年均人口净增长约为55万至60万左右,相当于每年要净增加一个中等偏上县的人口。我省还是一个老年人口大省。全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总量为1.27亿人,其中我省737万人,占5.8%,比人口总量在全国的比重高0.4个百分点。
詹鸣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我省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人口众多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