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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村民自家山头救火身亡 评烈士被拒

A-A+2013年10月9日12:47三湘都市报评论

漫画/陈琮元漫画/陈琮元

  日前,一则《浏阳救火英雄遇难无人过问》的网帖在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论坛热传。

  该网帖称:“浏阳市澄潭江镇吾田村56岁的村民阙伦龙在扑救山火时遇难,村镇领导组织扑灭山火后,没按规定淸点人数……心急如焚的家人深夜上山寻找,晚上11点多,才找到阙伦龙的遗体,其手里还紧握被山火烧焦的扑火工具。事后,当地未曾安慰英雄阙伦龙家人……”

  阙伦龙为何遇难,那场大火中到底发生了什么?9月16日,记者赴浏阳调查。

  救火者

  阙伦龙育有3个子女。长子阙正理,现年26岁。虽然距事发已有2个多月,但阙正理仍未走出悲痛。

  事发当天,阙正理与两个妹妹并没在家,事发后才匆匆从外地赶回来。从村民和亲戚的口中,阙正理了解了事发过程:7月11日下午5时多,父亲在扑灭自己家责任山林火灾时,发现大火已烧至临近村民的责任山林,在本可自救逃生的情况下,父亲奋不顾身扑火,最后倒在了火海中。

  阙正理认为,村镇领导在这场火灾中存在两大问题:一,山火扑灭后,村镇干部没按规定及时清点人数,导致父亲失去最后的抢救机会;二,父亲死亡后,镇政府未处理遗体,也未安慰死者家属,一直不闻不问。“我爸是为抢救集体财产牺牲的,应该被评为烈士。”

  遗漏者

  张才福担任吾田村支部书记30年了,他对2个月前祝家组的那场山火记忆犹新。

  “7月11日下午5点多,祝家组的村民向我报告发生山火,我打电话向镇党委汇报后,马上组织40多位村民救火。当时,阙伦龙与他的姐姐阙正银也参加了。” 张才福向记者回忆,“阙伦龙救火很勇敢。临近数百米外的鞭炮厂存有数十吨炸药,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大伙都很急,根本没想到谁会被山火困住。”

  对于阙正理质疑的村镇干部没按规定及时清点人数,张才福说:“晚上8点多扑灭山火后,我们清点了人数,发现唯独阙伦龙不见了。当时,大伙都认为阙伦龙因放火烧自己家责任山引起山火,怕担责任偷偷走了,所以就没到山上找。”

  纵火者

  张才福介绍,数年前,阙伦龙砍了自己的责任山,以为树蔸会长出新苗,但却一直没长出来。按当地的风俗习惯,被砍伐过的山林纵火烧一遍,来年根蔸发苗长势特别旺。所以,阙伦龙一直想烧山,但被村里的护林员制止。

  7月12日,张才福向林业公安局报案,据公安局调查,这场山火是阙伦龙放火烧责任山引发的,烧毁30多亩山林。

  浏阳市林业公安局对此案的处理决定是:阙伦龙涉嫌失火案,因当事人已死亡,依法决定撤销此案。

  张和吉是阙伦龙的姐夫,都是祝家组人。张和吉告诉记者:“虽然我没看到他(阙伦龙)烧山,但这场山火90%是他烧起的,因为没有人敢在他的责任山放火。”

  新闻幕后

  失火肇事难评烈士

  巨额索赔难以接受

  9月17日下午,就“7·11山火案”阙伦龙遇难事件,澄潭江镇副镇长刘劲松郑重表示:“网上散布的不实帖文严重影响了当地党和政府的形象。首先,山火扑灭后,我们及时清点了人数,因为大伙都怀疑火灾是阙伦龙放火烧山引起的,以为他为逃避责任私下走了,而不是没清点人数;其次,阙伦龙死后,在其家属没提出具体请求的情况下,镇村两级商定,出于人道主义计划拨付3000元至4000元的安抚费,并非不闻不问。但没想到的是,死者的儿女竟然向政府提出40万至50万元的巨额赔偿。”

  刘劲松透露,按有关规定,村民烧山需要生产用火时,必须报镇市两级防火指挥部批准,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才能进行,而阙伦龙烧山没经报批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如果不遇难,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他是失火肇事人,难评烈士。阙伦龙遇难,我们深表同情,如其家属无异议,安抚费立即到位,如其家属确实困难,我们会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争取救助。”

  但阙正理告诉记者,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向政府讨要说法。

  专家观点

  纵火后救火,属将功补过

  无法评烈士,可适当抚恤

  阙伦龙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他是肇事者,但却又因为勇敢救火遇难,能评烈士吗?家属能申请抚恤吗?

  就此问题,9月1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湖南程序法学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捷教授。

  黄捷教授说,公民因为自己的过失引起山火,转而积极参加救火,英勇牺牲,如果这种事实成立,那么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首先,该公民存在违法用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其次,该公民积极灭火,说明其主观上并不愿意灾害发生,并且为此而积极行动,从而让自己的不慎或过失导致的危害降低到最小,值得肯定和鼓励;

  第三,该公民积极灭火并且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道义上是非常值得同情和抚慰的,因为其过失在先,而为弥补该过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惨烈而不幸;第四,该公民的行为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其中第二项是: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形式上似乎可以评为烈士。

  但综合其全部行为,因为该危害正是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来其虽舍命奋力救火,但本质上仍应当属弥补过失、将功补过的性质。

  黄捷教授说,“其家属获得政府抚恤与否,取决于当地政府对该公民行为性质的认定。我认为应当奖罚分明,有罚有奖。对其过失和违法部分不容回避予以处罚,对其英勇救火牺牲的行为,予以肯定、予以抚恤有必要!”

  失火肇事,救火遇难,你对阙伦龙的死亡有何看法?欢迎致电本报热线96258说出你的观点参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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