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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体制理论创新的光辉成果

来源:湖南社科网 2012-12-15 15:14:37
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省社会科学院副巡视员、研究员 方向新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省社会科学院副巡视员、研究员——方向新

  社会管理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基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报告对社会管理体制的崭新表述,是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高度的理论自觉,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将由典型试验、重点突破、政策引导,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意义深远。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处于全面转型阶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形势越来越紧迫。中央审时度势,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客观现实,积极探索社会运行规律和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进一步强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同时,要求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报告,面对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完整地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成果。社会管理格局的提出,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管理的实践,吸收世界各国社会治理理论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然而,社会管理格局只是为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要推进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还必须在社会管理格局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对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行为规则、相互关系、运行逻辑等方面进行制度化的规定。由此可见,社会管理体制的科学明确正是在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后,社会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和社会管理理论发展的逻辑延伸。

  二、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彰显了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社会管理体制的内涵来看,党委领导就是要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负责指政府要在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中负主要责任;社会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公众参与是群众能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法制保障就是要确保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能够依法明确,管理和服务活动能够有法可依,使社会管理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只有形成了法治保障下的社会管理体制,才能真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而提高全党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科学化水平;才能使各级政府的服务责任进一步具体化,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化;才能让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名正言顺,依法运行,从而更好地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保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及公众参与的有序、有效进行。

  三、“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结合当前社会管理的实际,应该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首先,要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的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相对于经济领域而言,我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还比较薄弱,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从法律上固化、确立现行的社会管理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及民生领域的基本社会法的立法工作,需要对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能分工、责任义务、方式方法等方面制定规则。尤其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对政府直接的社会管理行为明确界限,防止越位;对政府的公共服务之责任明确界定,防止缺位;二是要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和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保证社会组织在正常的法治秩序中活动,维护社会的基本团结与稳定。首先,要切实改进党对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党委要脱离具体社会事务的管理,领导干部不要干预依法进行的社会管理活动。其次,要切实改变制度设计上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管理方式上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管理手段重行政经济手段、轻法治手段,价值权衡上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管理效果上重短期应急、轻长远谋划的现象。最后,要在全社会形成和谐社会人人建,社会管理靠大家的氛围。要让全社会认识到,社会管理不仅仅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是社会管理的责任主体,都有义务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为社会的良性运行贡献力量。

  【方向新简历】

  方向新,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巡视员、研究员,系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省社会学学会常务副会长。主要从事应用社会学研究。出版各类著作30余部,先后在《社会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260余篇。主持了《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城镇化推进中的新问题及其对策》、《外来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研究》等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省级课题,1项国际劳工组织课题。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省首届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优秀人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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