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学校信息化管理可以,办一卡通也没问题,可为什么要把一个消费品与学生的生活起居联系起来呢?”这两天是郴州湘南学院开学报到的日子,彭同学是该校临床系的大二学生,开学第一件事便是从学校数字化中心领回了一部手机,这让他很疑惑。
他不是没有手机,可这个新领取的手机他不得不用,如果不用,他就去不了图书馆、寝室,甚至会明明上课了却因没刷手机卡“签到”而被认为是旷课。根据该校公开的方案,“学校将为各位师生统一配备某品牌手机”,并通过装置在该手机中的“一卡通”系统可实现考勤、门禁、图书借阅、就餐、消费、新生报到、注册、离校、交费、多业务查询等多个功能。也就是说你如果不用这款手机,不接受指定的这家运营商的服务,你在校园里将无法正常学习、生活。
【苦恼】
手持两部手机,“不用也得用”
8月31日,记者来到郴州湘南学院,正好赶上学生在预交话费。
大三学生李燕(化名)每天出门都要携带两台手机,其中银白色的是自己一直在用的手机,而灰色的则是装有学校“一卡通”的手机。
预交50元钱的话费,就能拿到一台手机,“手机不是名牌,做工也一般”,这名女同学向记者透露。 随后,李燕把手机拆开,记者看到了一张装在手机里的黑色卡片,就是学校的校园“一卡通”。这是今年6月份,由该学院发布的数字化校园建设公告,公告明确表示这张“一卡通”将于9月开学后,正式启用。
由于它的不可或缺,这种由唯一指定运营商提供的手机,俨然成了这家学院学生的标志,有同学甚至将其戏称为“校机”。
“一个用来平常联络,一个用来在学校刷卡。同时用两个手机要交两份钱,很不划算。”徐同学告诉记者,他一个月只有几百元生活费,无疑是增加了负担。 “不用也得用,因为如果不用的话,我不能进寝室,不能进图书馆,我不能学习,不能生活。”
【冲突】
另两运营商遭断电,怀疑被排挤
矛盾不止两方,因“一卡通”与一家运营商合作了,另外两家就得“离开”,学校的态度很强烈:断水断电。
采访中,记者在校园内见到了这样一场“闹剧”。
营业厅没有电,非指定的两家运营商调来发电机,可排队缴费的学生仍热得汗流浃背。为此运营商决定请来电力施工人员自己接线恢复供电。
于是闹剧发生了。两方拿着电缆,互不相让、扯来扯去。这可不是在拔河,记者镜头中这两方正在疯狂拉扯电缆线的人,一边是湘南学院保卫处的工作人员,一边则是正在给两家营业厅供电的工人。见工人仍不听招呼,学校保卫处还召来了四十多名身穿学校护卫队服装的学生。
当地派出所闻讯赶到,现场剑拔弩张的气氛才得以缓解。据知情人介绍,最近一段时间,这样的闹剧在校园中频频上演。
其中两运营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营业厅是合理合法经营,学校在6月20日就对租赁合同并未到期的营业厅停水停电,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学校采取这种措施,完全是想排挤对手”。
这两名负责人介绍,他们彼此的公司都与学校签定了合同,他们租用场地的时间也都没有到期,但学院为了让另一家通讯运营商支持学校的数字化建设,采取了不公平的做法。
【调解】
副市长两次协调,都无济于事
为了协调双方矛盾,6月4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首建中,在两家通讯运营商联合送上的报告上签字。首建中要求学院妥善处理此事,并强调学生和居民有选择通信网络的自由。可即便如此,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7月中旬,副市长首建中再次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纪要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到各单位,文件中再次明确指出,要求学校尽快恢复合同期内两家公司营业点的水电供应。
记者采访时,意外地遇到了郴州市委督查室和郴州市政府维稳办前来学校调查此事的两名负责人。
郴州市委督查室黄姓负责人带着7月20日的会议纪要,表示学校没有执行会议议定的4个内容,包括恢复供水供电、尊重师生选择权等。
郴州市政府维稳办负责人则表示,会议文件是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是绝对的公正公平的。 对于学院拒不执行政府的决议,这名负责人也表示不太理解。随后,督查组负责人要求双方暂时平息矛盾,等待进一步的协调。
而记者在等待了3小时,要求学校负责人对此事件做出正面回应后,还是遭到了该校负责人的拒绝。■记者 杨艳
算一算
每人每年为此至少多花228元
“一卡通”有两个收费标准,19元和39元的套餐,也就是说,每个月的保底消费是19元钱。
19元钱的保底消费,可以通话80分钟,超过的时间将另行收费。由于与学校的一卡通绑定在一起,这台手机是不能停机的,一旦停机,学生还是不能进寝室、图书馆,也无法进行考勤。
吴同学在食堂里按照最低消费标准算了一笔账,抛开自己的手机费用,他每年多出228元费用,而全校16000名左右学生,那一年下来就是360余万元。“虽然交50元钱就领了一台手机,看上去很优惠,但这个成本最终是要转嫁到我们头上,纯粹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吴同学说。
部门回应
省通信管理局:
将进行调查处理
9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记者打印了一份工信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他表示,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记者反映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表示高度重视,将进行调查处理。该负责人称,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系统均属校园自身建设的范围,而有的学校为了节省成本把这些转嫁给运营商,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局面。去年省内发生过几起类似的情况,省通信局对此进行了查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律师说法
“学校行为侵犯了
学生的自由选择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湘南学院推行数字化建设,完全可以采取普通的磁卡。但湘南学院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将一个消费品和学生的校园生活以及校园管理联系到一起,有强制消费之嫌。
李健表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学校强制学生进行消费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学生自愿自由的选择权。若有必要,学生可集体以胁迫为由,通过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主张解决已建立的电信服务合同,要求电信服务机构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此外,针对学校单方面停止合同、甚至采取粗暴的停水停电的行为,另两家运营商机构都可根据之前签订好的合同内容,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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