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国也给妓女制定了另类新规,好奇了吗?来一睹为快吧。
荷兰一城市拟推积分奖赏计划 鼓励妓女转行从良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为了鼓励红灯区的妓女转行,打算实施一项特别的奖励计划,只要她们符合从良表现,便会给予积分奖赏,用以换取赠券,免费购买专人设计的时装或家俬。艾恩德霍芬市议会为了整顿市内的红灯区,正想方设法鼓励妓女转行,并计划在2011年把红灯区关闭。
西班牙街头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防止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台湾欲规定成人从事性工作须配偶同意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