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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井盖受伤该如何索赔

A-A+2013年3月26日红网评论

  行人因井盖受伤可获国家赔偿

  如果因井盖受伤该如何索赔?

  美国在《联邦侵权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对于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实践中,美国法院对于高速公路、一般道路、桥梁、步道等交通设施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二百六十条及其众多免责条款看,国家承担因其供给的设施维护不当、欠缺安全性的损害赔偿责任。美国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是以过错责任为基础的。

  1947年《日本国家赔偿法》以成文法形式确立了公共营造物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该法第二条规定:因道路、河川或其他公共营造物之设置或管理有瑕疵,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国家或公共团体,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日本《国家赔偿法》第二条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凡是客观上因公共营造物的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造成了损害,无论设置人、管理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国家或公共团体均应负赔偿责任。此种瑕疵,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即可,至于发生的原因是人为还是自然力,瑕疵是不是导致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一概不问。瑕疵举证责任采用瑕疵推定原则,即先行推定公共营造物的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存在。

  从各国的立法可以看出,关于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责任,各国在归责原则上有所差异,但大都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其他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也称无过失责任,是指当公共设施致害时,只要是发生了实际损害,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在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

  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归责原则立法时所采用的是违法责任原则,即当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才负赔偿责任。对此有专家认为,我国的公共设施致害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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