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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轨道交通条列(草案)拟“禁食”“禁宠”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6月27日【评论0条】字号:T|T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6月26日讯(记者 何乐)长沙拟立法禁止在轻轨内乞讨、卖艺、吃东西、带宠物。昨日(26日),长沙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召开,会议将初审《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实施后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携带宠物或在列车内饮食都将被禁止。

    《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是市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起草过程中借鉴了香港、深圳、昆明等地轨道交通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举措。《条例》共分九章七十六条,就轨道交通的规划与用地管理、资金保障和综合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保护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换票价。地铁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临时性服务标准和要求。

    《条例》规定,乘客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等危险物质,应拒绝其进站;犬只、家禽等动物禁止携带上车;无包装简易品、尖锐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等被明令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乘客如有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车门或阻挠其开关,强行上下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活动平台逆向行走,在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外侧5米内堆放物品等16类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乘客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涂口香糖、槟榔渣等废弃物;在车站或列车内乞讨、卖艺,擅自设摊、从事销售活动、派发传单(广告)或礼品,擅自招揽搬运行李、物品以及获取利益,在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和在车站、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粘贴、悬挂物品者都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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