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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来源:新浪湖南美食2012年7月19日【评论0条】字号:T|T

  省食安办发〔2012〕 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食安办: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食品安全治理时间表。各级食安办要认真按照《决定》要求,全面落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要求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安办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贯彻落实《决定》要求作2012年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结合等方式,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树立食品安全诚信企业榜样,及时向社会公告表扬并接受公众监督。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积极支持媒体舆论监督,对媒体披露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公开查处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相关监督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定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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