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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情侣吃过3次饭就闪婚 洞房后欲离婚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7月20日【评论0条】字号:T|T

  “吃过3次饭就结婚,洞房花烛夜认为对方不是自己所爱,坚决要离婚。这种闪婚闪离的婚姻,太荒唐了!”7月19日上午,长沙市宁乡县法院法官王治谈起刚调解完的一起离婚案件忍不住感叹。

  因夫妻感情根底差,感情已决裂,经过一年时间的分居,这对闪婚、闪离的夫妻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

  网下三次吃饭,他们“婚”了

  34岁的石慧是湘西花垣人,在认识宁乡小伙周强武之前,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现在有个7岁的孩子。

  去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石慧和比自己大一岁的周强武突然闪婚了。“我和他没什么感情基础,总共吃过三次饭,稀里糊涂就结婚了。”

  “我们在网上相识是一种缘分,我很想有个家,我们结婚吧。”面对周强武的表白,以及自己父母的催促,去年国庆后,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准备开始婚姻生活。

  洞房花烛夜就想离婚

  都说“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几大喜事之一,而石慧的洞房花烛夜却成了“分手”之夜。

  “结婚当晚我就想离婚了,他说会对我好,对我的孩子好,可是言行根本不一。他说不介意我的过去,不在意我有小孩,但实际上他很在乎。”石慧说起这段网络情缘,没有甜蜜,更多的是气愤。觉得结婚登记第二天就离婚不好,石慧选择了逃离,她买了去深圳的车票。

  扯了结婚证,却在洞房花烛夜闹了矛盾,新娘还跑了。对此新郎很着急:“一场喜事成了闹剧。”

  南下深圳后,石慧也曾经不住丈夫的央求,春节期间回家过年。但两人见面又吵,石慧再次选择了逃离。

  直到现在,对为何会在“洞房花烛夜”闹离婚,双方仍不愿多说,只是不断强调,“他(她)不是我所爱”。

  法庭见面如同“仇人”

  “我们真没什么感情,他还发短信给我,说交了新女友。”法庭上,石慧激动地展示丈夫外遇和辱骂自己的短信。“他还挖苦我,说我是二婚。”

  “你再说,小心我扇你两耳光!”听到妻子这样说自己,周强武在法庭上当场站起来回应。

  随后周强武当庭提出,如果石慧坚持离婚,必须赔偿他的青春损失费。“我是上当受骗的,我是初婚她是二婚,现在我也是二婚了,不好找对象,赔我20万吧。”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原告石慧赔偿被告周强武2000元。这段历时一年,实则新婚当晚就“离”了的网络情缘画上了句号。

  (除法官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林锐新 王金星 通讯员 雷金菊)

  法官说法

  网恋丰满,现实骨感

  当拿到案件时,我以为是自己看错了,或是原告写错了,经核实确认原告确实是登记结婚当晚就动了离婚的念头之后,作为承办法官的我很不解。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不说对孩子的未来做个规划,至少要严谨地处理自己的事情啊,结婚、离婚都不是儿戏,岂能如此草率?

  网络上“想要有个家的王子”拯救了离异带着儿子急于寻求下一段幸福的“落难公主”,两人一拍即合。现实生活中的男人却言行不一,提离婚还要借机敲诈一笔,这个差距实在太大了。“网络恋人”们,真正面对婚姻时,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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