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条件
(1)企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企业目标经营管理,设有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责任明确,工作体系完善。
(2)企业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完备,并且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具备确保安全的设施设备,并且具有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方面的生产、储存、检验等记录真实齐全(食材企业其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和标准,有完善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生产和管理)。
(3)餐饮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食材企业(含加工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并有较大市场覆盖和品牌影响力,食品(产品)卫生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确定的相关标准。
(4)企业连续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任何有效投诉记录(包括媒体曝光)。
(5)企业连续两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食品)纪录。
(6)企业使用清洁燃料,并严格按照环保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降低噪音、控制污染等设施、设备,各项排放物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确定的排放标准。
(7)企业一年内无环保处罚纪录。
(8)自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