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唐爱平 通讯员 童琳)为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改革建设,省政府决定,在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5大两型社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并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改革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产业、财税、土地、投融资、人才科技、行政6方面,对示范区改革建设予以支持。
意见指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政策支持范围,包括五大示范区内的18个片区;凡以后经省政府批准的新示范片区,自批准时起比照享受该政策。
产业支持政策:项目布局向示范区倾斜,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示范区布局;支持示范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开展低碳建设改革试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政策性资金投向的产业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省、市各类财政性产业发展(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为示范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对示范区的投入,重点支持改革试验、规划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2012-2015年,示范区内符合国家“减按15%税率”及“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非税收入优惠,经认定的两型重点改革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与省相关规定的,给予建设、农林水等非税收入优惠。
土地支持政策:依法依规支持示范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保障示范区用地指标;鼓励示范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支持示范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耕地保护跨区域统筹;支持示范区改革土地出让机制;支持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综合治理;支持示范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示范区节约集约用地。
投融资支持政策:支持示范区编制融资规划;支持示范区两型企业直接融资;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推行绿色金融决策机制;支持示范区建设金融后援基地;鼓励金融市场创新;支持示范区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鼓励创新项目投融资和建设模式。
人才科技支持政策:支持人才费用计入成本核算;支持引进海外智力和高层次人才;建立高端人才创业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参与转化项目投资;鼓励企业建立高水平技术研究平台。
行政支持政策:明确示范区法律地位,提请省人大尽快明确示范区行政与社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职级,赋予示范区区域托管权限,将行政管理权限分期分批授予示范区;鼓励开展部省合作,建立部省合作推进机制;研究出台并完善两型标准,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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