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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倒卖信息案细节:抓奸业务致80%家庭婚姻破裂

来源:新京报 2012-04-26 07:38:44

  调查行为致80%家庭破裂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婚姻调查中,由于公司抓奸业务,导致80%的家庭婚姻破裂

  在4月20日的查处中发现,“湖南速动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还有工商部门年检的标志。经警方确认,该执照也为造假。

  该公司的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主要经营婚姻维权调查、寻人寻亲查址、人车行踪调查、商业情报收集、深度背景调查等业务。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婚姻调查中,由于公司抓奸业务,导致80%的家庭婚姻破裂,通过第三者调查导致30%-40%的家庭婚姻破裂。

  据资料显示,公司的主要业务骨干包括,犯罪心理学专家、资深律师以及从事多年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

  在公司的墙上,还挂着两面锦旗,分别写着“雷霆出击 结案神速”和“企业商务的卫士 百姓危险的救星”。

  长沙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朱燕军介绍,该公司对外宣传的电话号码尾数是“110”,同时拥有与警徽相似的徽章作为标志。这些做法无非是让百姓误以为与公安机关有关联,以此获得信任。

  朱燕军称,经过调查,该公司与公安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工商局里的“内鬼”

  在“河北工商管理”的QQ群里,有人让他提供一些企业的注册信息,对方通过网上汇款

  据调查发现,一些工商部门的“内鬼”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今年4月20日,在其他同事的注视下,刘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其涉嫌非法出售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刘某,河北省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

  2010年开始,刘某接手档案保管和查询工作,经常接待公、检、法查询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在一个名为“河北工商管理”的QQ群里,有人请刘某提供一些企业的注册信息,对方通过网上汇款给他。

  警方查明,刘某用于接收汇款的银行卡有3张,其出售的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信息。在刘某的住处,警方在其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大量企业注册信息。

  其中的一份价目表,更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负责此案的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刘文平介绍,这份价目表详细标注了各类信息的价格,根据获取的难度,分别为5元至20元不等。只要同意报价,刘某就可以查询并提供对方所需信息。

  接到“订单”后,刘某就会登录工商局内网,查询企业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或QQ软件的文件传输功能,发送这些信息。有些复杂信息,刘某还会到工商局档案室查询、复制。

  刘某,花5块钱,可以知道企业注册名称、注册号、公司地址、等简单基本信息,要想知道公司的股东情况,需要20元。

  自2010年以来,刘某靠出售这些信息获利5万余元。

  专案副指挥长、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介绍,被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金融、电信、工商等领域,此次专案涉及的信息内容有近40项。

  部分地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泄露信息的“源头”。

  廖进荣说,此次专项行动的核心就是打“源头”,“源头”解决了,后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但是最难查的也是源头,他们往往隐藏比较深。

  据介绍,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目前被抓获的38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有公司企业员工,也有不少像刘某这样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临时工”,也有正式人员。

  除此,郭刚介绍,一些车主信息都是从保险公司出来,在多数车主信息中,还有相关办理保险工作人员的姓名以及保险费。

  据调查,多数富豪的数据都是从一些高档私人会所流出,而移动等通讯企业,他们主要通过集团用户属性,提取数据,为此常常能提取到政府官员以及企事业单位。

  打击侵害信息案之难

  如果仅是信息被泄露、接到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警方很难立案侦查

  公安部统计,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廖进荣说,这次行动重创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他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还非常严重,严打的高压态势还将继续。

  同时,公安机关发现惩办此类犯罪的难度。

  这类犯罪发现难,基本没有被害人报案。警方介绍,如果仅是信息被泄露、接到骚扰电话,没有发生现实的危害结果,警方很难立案侦查。

  案件进入提取证据、审讯深挖阶段,难题更是接踵而来。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孙春寿在查办一起非法调查案件时,发现嫌疑人进行非法手机定位是通过外地人员来实现的。这些在外地的人员,作为石家庄的公安机关很难查清。

  廖进荣说,公安部将就这次行动的有关情况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两高沟通,希望发现的问题能引起重视,并最终推动出台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

  ■ 北京行动

  嫌疑人通过手机对个人定位追踪

  北京警方查处信息贩卖源头等80余处,刑拘98人

  在此次集中打击侵害公民信息犯罪行动中,北京警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05名,其中刑事拘留98人,查处信息贩卖源头6处,信息平台4个,调查公司70家。

  据“2·09”专案北京指挥部负责人介绍,4月20日上午,北京警方兵分80个小组,对此前数月侦查锁定80处信息贩卖源头、平台和调查公司进行现场查处行动。

  “嫌疑人可能持枪,一会儿注意。”有民警低声提示,抓捕队员持枪,屏息待命。

  “抓捕时机已成熟,开始行动。”对讲机传来指令。

  4月20日上午10时,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悦麒大厦8层,民警们迅速冲入一间一居室,“不许动!”

  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愣在桌前。

  据调查,刘某等人注册成立的“北京华博天信商务调查公司”网站和个人名片上显示,公司业务包括婚外情调查、债务追讨、私人信息、行踪等调查。

  信息交易6万一条

  4月20日上午,刘某、王某在公司被警方控制的同时,公司“二号人物”张某也在位于望京的家中被警方抓获。

  专案组民警称,华博天信公司的调查业务涉嫌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调查、讨债等内容。据此前调查,张某可能持有枪支,但警方将其抓获后,并未找到真实枪械。

  “在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层级中,调查公司可谓暴利,危害性也更为明显。”办案人员称,从上游数百元买来的一条个人或企业信息,调查公司转手后卖至数千上万元,据目前所掌握情况,最高信息交易价格高达6万元一条。

  电脑存有“捉奸”视频

  在“华博天信”公司约30平米的房中,警方查处各类定位、偷拍设备,包括纽扣摄像机等。

  在公司电脑中,存有大量照片、视频。办案民警打开部分内容显示,该公司成员冲入一私人房间,进行“捉奸”,并拍下现场照片和视频。

  办案民警称,刘某等人通过监控对象的手机,将信号与定位设备连接,进行实时定位追踪。

  调查公司人员只要拨通电话,小黑匣即可成为窃听器。据称,使用这一设备,即使离被监听者有数公里距离,仍可清楚听到每一句谈话。

  ■ 个案

  郭美美托调查公司找宝马

  当天,在华博天信公司,记者发现一份刚签订不久的合同委托书,内容为郭美美委托该公司人员,帮其寻找红色迷你宝马车,酬劳费2万元。

  这份签订于4月16日的委托书,和附带签订的“寻人寻物咨询合同”显示,郭美美因有人在“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擅自开走其牌照为‘京NRG***’的红色宝马迷你车”,遂委托华博天信公司张玉柱等人将车找回。“寻车和索要时若引发冲突和意外,由将车开走者自行承担。”

  昨日,郭美美称,她的红色迷你宝马确实找不到了,并委托华博天信公司寻找。“这家公司是我在网上搜到的,并不了解底细,他们给我看了一份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说是合法的。”

  郭美美说,2万元的酬劳费已预付1万元,“我这几天一直联系他们,都找不到。”

  “车还没找到,钱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郭美美听闻该公司被查,她称,自己是受害者。

  华博天信的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公司被许可经营的项目并不包括“私家侦探”式的寻人寻物、追踪调查。

  刑法专家认为,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尚有欠缺;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重打不如重管”

  “公务人员非法出售信息应重罚”

  对话人物  储槐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法修正案(七)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入罪之后,围绕这个犯罪的争论一直不断,公安机关在查处具体案件时,也面临种种难题。

  4月24日,著名刑事法律专家储槐植、何家弘在公安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这些难题进行解答。

  信息保护存在“公私”差异

  新京报:公民个人信息遭泄,跟保护力度不够是否有关系?

  储槐植:以前对国家、集体的信息和利益保护得多,对个人、私人信息保护少一点。在信息保护上,公和私是不一样的。实际上,文明发展到这个时代,一个国家要以个人为主,重视个人利益的保护。

  何家弘:传统上,对上头的、也就是国家的信息保护得更严格一些,查询、复制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个人信息保护往往关注不够,也不排除有些部门管理还是挺严的,比如房产信息,不是想查就可以查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缺位

  新京报:有嫌疑人认为,个人出售的信息是应该公开的信息,不构成犯罪。

  储槐植: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但是从国家的立法准备来看,还是有些欠缺。

  在定罪之前,应当有一个行政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刑事立法的前位性法律,而我们没有,以至于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现在都没有个明确定义。

  新京报:刑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是否太轻?

  储槐植:刑罚轻重,不同国家法律文化,都有不同的标准。到目前,中国更多奉行的是重刑政策。但是犯罪是由很多复杂因素构成的,单纯加重刑罚,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我有一个想法,不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健康的犯罪,重打不如重管。

  何家弘:各种信息都可以买卖,这是非常可怕的,因此必须要严打。但我认为,严惩不如严查,严查不如严防。

  打击这类犯罪,关键是打“源头”。怎么严防?就是增加获得信息的难度,如果制度更完善,执行更严格,他得到信息就很难,犯罪成本就更高了。

  公务人员犯罪处罚应更重

  新京报:同样是出卖公民个人信息,公务人员出售的,是否处罚应更为严厉?

  储槐植: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涉及行为的方式,笼统地说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可能有不同的身份,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公司企业人员、事务人员。

  据此来看,没有明确规定主体不同,处罚会有谁重谁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考虑不同身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差别,为什么法定刑有个幅度呢?就是给这儿用的。

  如果公务人员负有保管公民个人信息的职责,有保密的义务,反而监守自盗,非法出售,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及渎职犯罪。处罚的时候,重法优于轻法,哪一个重,就适用哪一个。

  何家弘:我同意,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出卖信息处罚要更重一些。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量刑上考虑。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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