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1月25日 地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一把抓住他的手,他就把钱包放开了,装作若无其事地看窗外。后来我想教训一下他,就跟着一起下车了,我不是真的想把他打死的。”11月25日,站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年仅17岁的周清华显得很委屈,他不曾想到自己的一顿拳脚会让对方丢了性命。
“我原本只想教训一下他”
周清华是湖北人,初中没毕业就在当地学划玻璃的手艺。今年4月,周清华跟随爸妈来到长沙开了个玻璃店。5月24日下午,周清华揣着三千多元钱和舅舅出门去划玻璃。“在公交车上我睡着了,迷迷糊糊中觉得有人在摸自己的口袋,睁开眼发现坐在旁边的一男子正在偷我的钱包。我就抓住他的手,说你在干什么。他看到我抓住他,就松开了,装作若无其事地看窗外。”
男子在烈士公园下了车,周清华和舅舅也跟着下了,他决定教训一下对方。据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当天周清华将手头划玻璃用的工具交给舅舅,朝着男子打了一拳,并用胳膊扼住男子的脖子,用膝盖顶住他的臀部,导致对方摔倒在地。“我走的时候没发现他有什么异常,如果知道他出血,我一定会打120送医院的。”随后,该男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动机虽可接受,但行为违法了”
11月25日,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面对检方的指控,周清华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教训”一下对方,自己手里本来拿了划玻璃的工具刀,但不想过分伤害对方,将工具交给了同伴才动手。周清华的辩护人称,受害人实施扒窃,有错在先。且根据湘雅医院的鉴定,被害人曾在1983年做过颅内手术,脑部保护能力本就较弱。
对此,原告的辩护人却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死者对周清华实施扒窃,“只有他自己的说法,他的同伴只目睹了他下车打人。”此外,辩护人还表示,死者因颅外伤导致精神障碍,智能低下,属民事行为限制能力人。
就在双方相持不下时,社会调查员滕朝宇宣读了周清华的调查报告,称周清华平时个性朴实,有正义感,但缺乏法律意识,认为打小偷是声张正义,“他的动机虽可接受,但行为却违法了。” 社会调查员还表示,事发后周清华认识到了错误,也愿积极赔偿,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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