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重大战略部署。而国有企业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方略、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营主体,在过去脱贫攻坚行动中积累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黄河提出,国有企业有基础、有条件、有义务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服务乡村发展,主要是在政府牵头指导下,定点与县、乡、村结对,安排专项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在教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创造性开展工作。譬如在湖南,中国石化定点对口凤凰县和泸溪县,先后选派30多名优秀干部,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特色产业开发和教育、旅游等多个产业项目。
当前,我国如期完成全面脱贫攻坚目标,农业农村建设工作瞄准了全面振兴乡村的更高目标。“面对新目标新要求,仍然面临政策环境、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不适应。”黄河表示,针对制约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瓶颈,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固化过去行之有效有效的经验方法,并且运用改革的手段,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黄河建议,一是做好衔接过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明确用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新发展阶段各地“三农”工作,做好“十四五”规划与小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规划的对接。从而实现“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二是加大引导力度,巩固完善乡村经营制度。坚持“把县域市场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引导县级政府加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旗帜鲜明做强做优涉农国有龙头企业,充分运用其资源整合、专业运作和防风险能力,推动国有企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带动作用。加强“放管服”改革,适度简化审批审核操作,为企业参与乡村重点项目缩短流程、纾解压力。
三是搭建对接平台,推动国企优势精准发挥。通过招商会、推介会等形式,整理发布当地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平台等各类需求,向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进行推介,同时宣讲推送当地配套政策,消除政企对接合作的信息不对称。
四是给予政策倾斜,持续增强国企参与信心。明确国企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投入的税前抵扣项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信贷业务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优先为国有企业参与乡村建设提供专项贷款,加快完善农村保险政策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持续在财政、税务、金融等领域改革用力,为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五是持续跟踪问效,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将参与乡村振兴的指标完成纳入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同时把乡村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把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注重在国企当中锻炼培养政治过硬、能力过硬的基层管理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流向乡村,为振兴乡村贡献力量。
同时,今年全国两会,黄河还带来了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监管以及健全完善涉成品油犯罪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