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法院庭长却主动钻法律空子,通过司法裁判规避深圳市购房政策,实现 “ 过户 ” 房产 200 套,致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11 月 19 日,经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余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资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余某某为湖南省益阳市某法庭庭长。2010 年 5 月开始,深圳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房产购买政策,对购房和过户条件进行规定与限制。一些有房产交易意愿的人员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在深圳市买卖房产,遂利用 “ 假案子 ” 办理房产过户,打起了外地偏远法院的主意。经房产中介管某某的请托,自觉办案清苦节俭的余某某,在 “ 好处费 ” 的诱惑下,通过审理虚构的债权债务纠纷,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房产买卖双方,进行虚假诉讼裁决。在当事人双方都缺席法院诉讼活动的情况下,余某某只需将管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制成法律文书盖章后,独自前往深圳市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即可。余某某不仅收受诉讼费、“ 好处费 ”,深圳办事的交通、住宿、玩乐费用也一并全包。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间,余某某向其单位隐瞒了办理虚假诉讼案的全过程,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 176 件,涉及房产 200 套,收受贿赂 52 万元,造成国家税费损失共计 4800 余万元。2013 年 11 月,余某某畏罪潜逃。2019 年 4 月 16 日,余某某被衡阳铁路公安处衡山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4 月 17 日,余某某被益阳市资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
面对公诉人的控诉,被告人当场表示悔罪。当地基层法院部分干警和监察委员会部分干部现场观看庭审。该案择期宣判。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