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张家界警方通报,杀人后潜逃17年的张某国,近日在潮州落网,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今年56岁的张某国,是张家界永定区人,2002年,张某国和两个哥哥三人因争夺水果场的承包权与张某强父子二人产生矛盾,双方大打出手,张某国在追赶张某强时将其用锄头打死。事后,张某国的两个哥哥被抓,张某国逃跑。
10月26日,张家界永定公安分局侦查实战中心民警调查发现,张某国有在潮州生活的可能,民警通过对张某国可能的居住地进行调查,抓捕未果,但追逃的脚步并不停歇。
11月5日,民警再次赶往潮州,通过5天的连夜蹲守,11月10日成功将张某国抓获,“这些年来在外面不敢回家,现在反而解脱了。”落网后,张某国向警方感慨。
警方提醒:
一、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二、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四是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实习生毛红枚 王开慧通讯员李诗晴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