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外放视频的行为屡见不鲜,自己看的热闹,对别人来说却是一种打扰,现在这种不文明行为终于有人管了。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我们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本次实施的《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城市的轨道交通,明确规定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行为,提倡文明乘车。
其中明确禁止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不得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附:
第35条规定严禁10类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
1、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5、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8、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9、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10、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36条则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7类影响地铁运营秩序的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2、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4、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