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5日讯 据湘西纪检消息,湖南永顺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副所长刘仕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仕飞在担任永顺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仕飞身为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永顺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仕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短评

  坚决让方向盘远离酒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日常生活常识,也是铁的法律法规,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刘仕飞身为党员干部、身为公安干警,知法犯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严重后果,既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对自己及自己家人的极不负责,最终受到党纪政务的处分和法律的制裁,教训极其深刻。

  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驾、醉驾屡禁不止,有的甚至酿成“大祸”,付出惨重代价。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此次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让方向盘远离酒杯,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放纵,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