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话。

  但尽管如此,

  每年仍有不少驾驶员铤而走险,

  其根本原因就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这种侥幸心理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

  湖南公职人员酒驾案

  案例一

  2017年10月31日零时许,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路湘江路口路段开展酒驾整治,民警在对一辆白色无牌奔驰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乐满嘴酒气,经检测驾驶员罗某乐的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2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往湖南省人民医院抽血。经鉴定,罗某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民警调查,罗某乐系国家公职人员,2018年01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此案移送岳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13日,罗某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被开除公职处理。

  案例二

  2018年7月27日19时20分许,浏阳市某政府单位工作人员喻某仁,饮酒后驾驶湘A8S**5小型轿车沿浏阳市永安镇永丰路,由丰裕往永安集镇方向行驶至狮潭村路段与刘某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处警民警查获。

  经对喻某仁进行吹气式酒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3mg/100ml,随后民警委托医护人员对喻某仁进行抽血送检,经检测,喻某仁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14.5mg/100ml。

  喻某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送检查机关起诉。可以预见的是,喻某仁的“饭碗”肯定是不保了!

  酒驾、醉驾的判断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长沙交警正在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

  饮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特别要指出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你以为只是上述处罚就结束了吗?

  饮酒驾驶除了付出法律成本之外,

  还会有以下的附加成本:

  1、一人醉驾,子女遭殃!如果你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子女可能和参军入伍无缘,因为你的犯罪档案会成为他们政审的障碍。

  2、没有子女,也不能任性!安保、航空、报考军警校,你都会因醉驾记录受限。

  3、你若醉驾,饭碗不在!如果你是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公职和党籍只怕要“双开”了。如果不是公职人员,你因醉驾判刑,用人单位指不定就会把你“炒”了,那也很抱歉地告诉你,你没法得到经济补偿。

  4、移民留学,全部拒绝!如果你需要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请你先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买了保险,将被拒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你是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说一千道一万,

  还是回到话题的本源: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安全驾驶、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