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日讯(记者 李慧)为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质量,全面促进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湖南省扶贫办就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提出如下意见。
该意见要求,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现有扶贫政策稳定,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帮扶政策基本保持不变。脱贫攻坚期内的时间界定暂为2020年12月31日前,今后中央文件如有明确再作调整。
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七大千亿级产业和若干百亿级产业,按照“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落实落地特色产业规划,集中力量打造支柱产业,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实现对贫困村、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产业帮扶全覆盖。
坚持“四跟四走”路子,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用好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有效做法,不搞直接送钱送物,通过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生产奖补等形式发展产业脱贫,确保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稳定收益。对有劳动能力但没有稳定增收产业或发展产业失败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仍给予产业帮扶资金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和农业保险保费支持。继续实施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每年直接带动20万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强化金融对产业扶贫的可持续支撑作用,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积极防控逾期风险;建立带动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创新专门信贷支持模式,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地方扶贫特色产业。
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大力实施电商扶贫、推进农村物流产业建设,在有条件的贫困县依托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校和国有企业“订单式”农产品直供基地,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防止产业同质化、产销不对路。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主要用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再分配支持弱劳动力贫困户从事公益性岗位。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产业扶贫责任,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稳步推进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快建设就业扶贫基地,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
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继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积极探索就地就业新途径,通过岗位补贴、场租补贴、贷款支持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创办或领办就业扶贫车间。
积极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优先聘用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强化“311”就业扶贫行动,全面落实就业前免费技能培训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加强对贫困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扶持,力争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在籍学生,继续落实家庭贫困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和“雨露计划”补贴等。深入推进“三帮一”劝学活动,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及时结算,鼓励分级诊疗、在县域内看病和开展远程医疗,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措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只能享受1次危房改造政策,但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住房安全的已享受政策户,县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及时解决因灾倒损户住房安全问题;对未解决住房安全就宣布脱贫的,相关县市区要限期整改到位。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对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已脱贫户,要重点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扶持,确保每户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后续帮扶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结对帮扶责任人,因户因人精准制定帮扶方案,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问题;同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社会保障不断档、不脱节、不漏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强化综合保障性脱贫。全面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分类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拓展保障对象范围,理清保障对象类别,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和低保渐退机制,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困难,防止“一兜了之”。
继续落实“两个全覆盖”。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后,要继续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扶重点要转移到巩固产业发展等可持续性帮扶上来,直至稳定脱贫。
意见同时提出,要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把脱贫退出关口,严格坚持脱贫标准和程序,杜绝“数字脱贫”“被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稳定可持续,严防因脱贫质量不高导致返贫问题发生。坚持定期动态调整,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结合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及时将已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巩固提升上要抓好这几方面工作: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在40个贫困县稳步推进芙蓉学校建设,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在贫困地区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结对帮扶,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健康服务。
在贫困村推动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打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好村级水、电、路、讯和环境整治方面的突出问题。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计划和标准完成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90%以上贫困村宽带网络覆盖;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贫困县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左右。
全面建强村党组织。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切实提升贫困村党组织组织力。坚持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由县一级考察把关的做法,加大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育力度。注意从本地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致富能人定向培养村干部后备人选。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排查整顿,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引导村党组织和党员领办新型经济组织,大力推行“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推广富裕村带贫困村、中心村辐射周边村、村企村社联建等做法,形成各类党组织之间帮扶共建的党建扶贫新模式。注重在脱贫户中培育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和入党积极分子,形成“支部破难题、党员树标杆、能人建平台、群众立精神”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快补齐贫困群众的“精神短板”和“能力短板”。强化贫困群众的脱贫主体地位,大力开展参与式扶贫。任何脱贫方案都要得到贫困群众的认可,凡是到户到人的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等项目以及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要组织贫困户参与实施、参与监督、一同验收,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改进帮扶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积极倡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通过舆论宣传引导、贫困户脱贫培训班、科技文化“三下乡”以及“星级评选”“群英谱”“光荣榜”“四扶四建”“基层夜话”“网络对话”等形式,激活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强脱贫致富典型的评选和推介,每年开展以“艰苦创业、脱贫光荣”为主题的活动,树立“自主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加强贫困地区移风易俗工作,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坚决纠正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以及不赡养老人、不供养残疾人和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意见要求,贫困县脱贫摘帽后,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脱贫攻坚责任不变。增加对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返贫情况考核,对已脱贫摘帽县重点考核巩固提升情况,在考核督查中抽样了解对已脱贫对象的后续帮扶情况。对脱贫质量不高、工作不落实造成较大面积返贫现象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年度考核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提高的摘帽县,实行挂牌督办。统筹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