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近日,有媒体以“中储粮湖南疑瞒报两起火灾”为题发布新闻报道。今日,中储粮集团官方微博回应称,两起火灾都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报告程序,不存在瞒报行为。
今日,中储粮集团针对媒体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发布有关情况说明:
1。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办公楼失火发生于2018年2月25日晚。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排除放火、雷击、自燃等原因,不能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仅有部分老旧装饰材料和办公家具损毁,直接财产损失22.9万元,但档案资料和数据机房未受损,全部完好。
2。中储粮衡阳直属库火情发生于2018年5月13日,经当地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当地强降雨,3号罩棚仓内受潮湿度增加,导致用于粮食熏蒸的磷化铝受潮发热阴燃,涉及面积6平方米,烧损部分薄膜、麻袋,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5200元。
3。上述两起火灾相关单位都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报告了情况,其中办公楼火灾情况由集团公司向国资委等上级部门做了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关于事故等级和报告要求的规定,衡阳直属库火情不在集团公司向上级报告范围。两起火灾都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报告程序,不存在瞒报行为。
声明同时表示,中储粮将引以为戒,汲取以上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坚决防止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