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8〕76号),对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费标准调整为统一按基本费率计费,高速公路合法装载载货类汽车计费标准不变。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其超限超载部分计费标准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限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5〕64号)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导致道路桥梁严重受损、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相关规定,此次对超限超载载货类汽车正常装载部分计费方法的调整,是结合当前全省治超工作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示例说明:例如某车的车货总重量限值为49吨,行驶路段货车计重模式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行驶距离为100公里,以下不同车货总重的通行费计算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