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7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谢衡兰 周琅)昨天(26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县国土资源局回函:湖南京兆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921.49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至此,衡阳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告捷。

  2015年12月21日,湖南京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以1921.49万元的价格,竞得衡山县工业大道旁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京兆公司除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之外,截至去年12月尚有921.49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该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于2016年9月、去年4月向京兆公司发出土地出让价款缴款通知书。

  去年11月,衡山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京兆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遂依法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1月初,衡山县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及京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涉案宗地存在的矛盾。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刚性”,该县检察院依法约谈了京兆公司负责人,最终追回土地出让金921.49万元,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