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切勿将贵重物品放车内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周洁 彭伶俐)28岁的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过两次刑,但他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一夜砸坏4辆车的车窗,盗得财物总计近10万元。近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缺钱花,刚出狱不久的刘某又干起了“老本行”。2017年6月1日凌晨2时左右,刘某溜达至天心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了一辆悍马越野车的车窗,盗得车内两条和天下香烟和两瓶五粮液白酒。得手后的刘某继续寻找下手目标,在附近小区门口及地下停车场再次作案,一连撬坏3辆车。在一辆奔驰车内盗得现金9万余元和1台手机后,刘某连夜离开了长沙。

  去年6月23日,刘某在贵州被抓,现场查获了被盗手机,而盗得的钱财已被他花得所剩无几。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980元,现已发还给被害人。

  2018年2月9日,该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刘某一改之前供述,称案发时自己一直在宾馆睡觉,矢口否认公诉人的指控。面对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作案视频、截图和刘某指认犯罪现场、作案工具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刘某低下了头。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该案中,刘某正是利用小区安保疏漏得以成功进入地下停车场盗取车内财物,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财物安全意识,切勿将贵重物品置于车内;小区也要加强安保和巡逻工作,强化属地治安防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