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市州城市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4%,同比上升近两成
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达标率同比略有减少
湖南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曹娴)据省环保厅发布,1月份,全省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4个市州城市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4%,同比上升19.6%,明显好于去年同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
1月,全省14个市州城市的PM2.5、PM10浓度分别为67微克/立方米、91微克/立方米,均同比下降3成左右。长株潭区域3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1.6%,同比上升17.2个百分点。
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3位城市(从第14名到第12名)依次是:湘潭、株洲和邵阳市;空气质量较好的前3位城市(从第1名到第3名)依次是:吉首、怀化和张家界市。
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320个,占92.8%,同比减少1.8%,而劣Ⅴ类水质断面5个,占1.4%,同比增加0.6%。全省29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同比持平。
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46个断面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同比减少8个。其中: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总磷平均浓度为0.104毫克/升,同比上升28.4%;达标水质断面比例83.3%,同比减少5%;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5%,同比增加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