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查获现场。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好冬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2 月 25 日夜间,常德市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 “ 冬春攻势 ” 行动夜间酒驾整治。

  当晚 19 时许,津市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在津澧大道临津桥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 J775** 黑色小型轿车沿津澧大道由西向东驶来。民警依法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刘某虎血液酒精含量为 57.3 毫克 /100 毫升,系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刘某虎现年 54 岁,系澧县澧阳镇人,一直在广东做生意,这几天回老家探亲。当天,恰巧刘某虎一同学母亲 90 岁大寿,不少老同学都来赴了宴,再加上又临近年尾,便顺势组织了老同学聚会。晚饭席间,刘某虎虽然知道自己开了车,但 “ 酒逢知己千杯少 ”,一高兴不知不觉就喝了 2 瓶啤酒。饭毕,同学们意犹未尽,又相邀一起到津市某酒店继续喝喝茶叙叙旧。刘某虎想着自己平时酒量还不错,2 瓶啤酒自是不在话下,而且当时头脑也非常清新,开车是不成问题的,便满心欢喜地开着车与同学们一同前去,没想到正好被开展 “ 冬春攻势 ” 行动的津市交警逮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第 1 款规定,刘某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 12 分,被暂扣 6 个月,处罚金 2000 元,同时,其所持 A2 驾驶证还将被降级的处罚。知道处罚结果的刘某虎捶胸顿足,懊悔不已,却为时晚矣。

  津市交警提醒,年底欢聚是不少,推杯换盏免不了,畅饮过后定牢记,酒后绝不能开车,切莫侥幸把车开,自酿苦酒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