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4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彭丁云 文天骄)今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出庭应诉,其也成为长沙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的级别最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左二)出庭应诉。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左二)出庭应诉。长沙晚报记者 林森 摄

  2017年5月17日、5月26日,市民胡某兰先后两次就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新桥社区某地块项目建设的相关政府信息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月26日、6月1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两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两告知书认为,胡某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要求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进行更改、补充。

  申请人胡某兰对此不服,于6月20日和6月22日先后两次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请求:依法确认省国土厅资源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省国土资源厅限期作出书面答复。

  8月24日,国土部对两次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书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从而作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9月,胡某不服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决定及复议决定,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诉请:撒销被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告知书和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告国土资源厅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行为违法。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根据两案诉请及当事人情况,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经过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将对该案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天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剑辉担任了此次庭审的审判长。他表示,自2017年7月1日即《行政诉讼法》修订实行以来,该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事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在向行政机关送达法律文书时,就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庭的,需向法院作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通过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解决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等问题,以彰显司法权威和助推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