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刘某某违纪问题的

  情况通报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

  2017年6月9日,学校收到举报反映某培训机构在校内宾馆鸿业楼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培训有关问题线索,经初核,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刘某某组织参与此次培训。6月23日,经校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校纪委对刘某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5月底,受某培训机构负责人请托,刘某某(系该培训机构股东和经理)出面在校内鸿业楼为该培训机构预定场地和房间,通过直接联系或提供信息等方式介绍马克思主义学院3名教师参加培训授课(其中1人参与授课、2人最终回绝授课)。6月9日下午,该培训机构入驻鸿业楼,张贴发布标有“中南大学教授、专家授课,可以百度查询真伪”、“考前密训班(含VIP保过协议班),分别收取3880元-69800元不等培训费”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培训材料,招生收费展开培训,当天接举报后学校保卫等部门及时到场叫停培训,收缴资料,责令该培训机构立即退款、退房、撤离学校。经核实,该四人非学校自主招生或综合测评专家成员。

  刘某某作为党员教师,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度,组织参与自主招生考试培训,与其直接关联的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扰乱考试秩序。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违纪。目前,刘某某已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检讨其违纪行为;接受刘某某等人邀请的马克思主义学院3名教师也都已作出书面检查。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15〕31号),经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七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就本次事件开好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对照增强“四个意识”的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反思教师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环节,检讨师德师风建设问题,再次明确学院定位、职责、办学目标和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二级单位要以此为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中南大学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纪小委说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高校教师更要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底线和法律底线,坚决守住红线、防线、底线和界线,增强“四个意识”,严以律己,真正做到“立德树人”。

  学校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也将狠抓不放,一经发现核实必将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文字来源:中南大学纪委)

  (原标题为《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刘某某违纪问题的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