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抓四千只癞蛤蟆获刑两年半 提醒:“三有”保护动物有1700多种,别非法狩猎
三湘都市报8月1日讯 抓癞蛤蟆也犯法?浏阳两名男子就因为抓了4057只癞蛤蟆而获刑。今天,浏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狩猎案件,同时,法院还对另一名涉嫌隐瞒犯罪所得的男子进行了审理。
野外捕捉癞蛤蟆被查
“我真的不知道抓癞蛤蟆也是犯法的。今后,我再也不会去做这样的事了,也会告诉他人别这样做。”庭审中,阿炎和阿平站在被告席上,对于抓癞蛤蟆的行为表示忏悔。公诉人表示,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随意抓捕都是违法的,何况阿炎等人是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捕捉活动。
在今年2月10日至12日期间,阿炎和阿平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捕捉大量蟾蜍,随后阿炎将其销售给阿汤。阿汤明知中华蟾蜍系非法从野外捕捉而来,仍是将共计约85千克中华蟾蜍以520元的价格收购,阿炎得款后分给阿平200元。
在2月13日至19日期间,阿炎、阿平仍在继续从事野外捕捉活动,并将捕捉的中华蟾蜍存放于阿炎住宅。其行为被浏阳森林警方获知后,警方于2月20日突击检查了阿炎的住宅,当场查获了4057只中华蟾蜍活体,共重384.75千克,这些活体均被移交至浏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心。经鉴定,查获的4057只蛙类均为中华蟾蜍。
青蛙壁虎都受法律保护
“中华蟾蜍是蝶类、蝗虫、蚱蜢、金龟子、蚊、蝇、白蚁等害虫的天敌,捕食量极大,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浏阳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科工程师陈华说,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我们每月都会去农村普及环保知识,他们不可能不知道。”
经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阿炎、阿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阿汤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50只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其中,阿炎还违法收购了滥伐的林木。为此,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阿炎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阿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阿汤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虽然很多人知道捕捉青蛙、癞蛤蟆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触犯了法律。癞蛤蟆列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浏阳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判长郑小罗表示,根据相关法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湘都市报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张丹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