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一美女花季早丧命 只因同学宴会劝酒

  华声在线7月14日郴州讯 “女儿的骨灰已存放一年多,现案件已处理好,该入土为安了……”李光华从法官手里接过判决书时热泪盈眶。

  李光华与其妻吴土秀系桂阳县某镇某村村民,其女李美玲生于1990年11月27日,性格开朗,天生丽质,未婚,从郴州幼师学校毕业后长期在幼儿园工作。

  2016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4)前几日,与李美玲同镇不同村的张荣辉邀请李美玲等同学来家里做客。2016年2月11日下午,李美玲、李阳光、张欢宇、石丽娜(系张欢宇之妻)、张小天、张威、张鸿飞、李俊、王晶、王丽华等9人陆陆续续来到张荣辉家,晚上7时许开始用餐。席间,除李俊、石丽娜、王晶、王丽华等4人喝牛奶外,其他同学相互劝酒 ,使用的是一次性塑料杯,喝的是自酿玉米酒,至晚上 8时许散席,均不同程度醉酒。李美玲因严重醉酒当晚睡在张荣辉家,次日早上约9时被发现死亡,经司法鉴定死因系酒精急性中毒 ,其尸体火化后骨灰一直存放在殡仪馆 。

  案发后,经当地村委、镇政府调解,张荣辉、张小天、张威、张鸿飞等4人与李光华夫妇达成调解协议4人共计赔偿李光华夫妇13万元(其中张荣辉9万元,张小天、张威、张鸿飞平均分摊承担4万元)。2017年2月10日,李光华夫妇以李阳光、张欢宇、李俊、王晶等4人为被告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桂阳县人民法院舂陵江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阅看了案件材料及询问当事人,根据案情及法律规定,决定将未被起诉的其他用餐人员张荣辉、张小天、张威、张鸿飞、石丽娜、王丽华均追加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女李美玲与被告李阳光、张欢宇、张小天、张威、张鸿飞、张荣辉等7人在张荣辉家相互劝酒,饮酒过度,同席的石丽娜、李俊、王晶、王丽华等4人虽未饮酒,但对酗酒行为未进行劝阻,导致李美玲严重醉酒;李美玲醉酒后10被告未进行救护,最终李美玲因酒精急性中毒死亡,李美玲及10被告在本案中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原告与被告张荣辉、张小天、张威、张鸿飞等4人在诉前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可。在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李阳光、张欢宇、石丽娜、李俊等4人达成调解协议:李阳光赔付原告2万元,张欢宇、石丽娜夫妇赔付原告2万元,李俊赔付原告1万元。被告王晶、王丽华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其过错程度,于2017年7月3日判决王晶、王丽华各赔偿原告1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华声在线郴州频道 通讯员 曹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