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企业破坏房屋安全罚款20-50万元

  “《条例》对使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规定,装饰装修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或者没有设计方案、施工图擅自施工,破坏房屋的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幕墙安全使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常规维护或者安全鉴定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未采取治理防护措施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还规定,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及时查处危害房屋安全违法行为的、未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