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了3起违反“四风”问题及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防止 类似案件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1.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南桥镇动物防疫站站长徐依良、浦口镇动物防疫站站长邓汝祥、孙家湾乡动物防疫站站长胡孟秋、王坊镇动物防疫站站长李传中、王坊镇动物防疫站防疫员彭汉平工作渎职案。

  徐依良、邓汝祥、胡孟秋、李传中、彭汉平在对生猪产地检疫时,违规向获得奖励资金的养殖户收取检疫费且不按检疫流程检疫,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为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完备的养殖户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致使其获得奖励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收取检疫费不出具票据,且被媒体曝光,影响恶劣。 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徐依良、邓汝祥、胡孟秋、李传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彭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栗山坝镇原冷水村村主任何宗良贪污、挪用公款案。

  2011年3月至2014年4月间,何宗良在担任栗山坝镇冷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该镇统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工作便利,贪污新 农保资金44160元;贪污村民周某五保金和粮食直补金537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利用协助市林业局发放生态林补贴款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挪用生 态林补贴款共计26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4年12月12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判何宗良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何宗良开除党籍处分。

  3.醴陵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秋明、东堡乡土埠桥村党支部书记邹明违反“四风”问题案。

  曾秋明在市农村通畅工程“以奖代补”资金拨付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条“和天下”香烟和20斤茶油,不登记上交,其行为违反 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曾秋明党内警告处分。东堡乡土埠桥村党支部书记邹明为感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秋明的帮助,2012年至 2014年春节期间,用公款送礼,先后3次送给曾秋明共计6条“和天下”香烟和20斤茶油,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邹明党内警告处分(《长株潭报》 记者 黄欣 通讯员 付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