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所近日发布《薪酬发展报告(2013—2014)》,对近年来的地区工资水平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

  地区工资是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内容。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改革开放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薪酬报告》显 示,1995年我国地区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7倍,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相差5145元。到2008年,地区工资差距为2.69倍,绝对额相差高达 35565元。近几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的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地区间收入差距呈逐步缩小的态 势。2010年,地区间平均工资高低倍数下降到2.38倍,2012年继续下降到2.33倍,2013年以来基本延续了这一走势。

  从各地区工资水平看,全国各地大体可分为4个梯队。工资水平最高的第一梯队主要是北京和上海,在201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已超过7 万元,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省份。第二梯队包括天津、西藏、江苏、广东、浙江5个省份,平均工资在5万元以上。第三梯队包括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新 疆、福建、重庆、山西、陕西、四川、山东、辽宁、贵州13个省区市,其余为第四梯队。第三、四梯队中,除个别省份外,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均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这也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地区间收入水平差距较大。

  不过,一些工资水平较低的省份,工资增速近年来表现较好。如甘肃、新疆、黑龙江三地,近年来工资增速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速较低的省份有辽 宁、河北、海南、西藏、上海等地。特别是上海市,由于工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失去了多年来在全国的“老大”地位,工资水平近年来已被北京赶上。